通化师范学院优秀本科生“荣誉学士学位”授予管理办法
为了贯彻落实《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》教高〔2018〕2号文件精神,对品学兼优学生进行认定和鼓励,增强学生学习荣誉感,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建设良好的教学学风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荣誉学士学位评定标准
全日制普通本科国内学生和国际学生在分别达到《通化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》《通化师范学院国际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》所规定条件的基础上,且符合下列条件者,可申请授予荣誉学士学位。
1. 思想品行端正,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;
2. 已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大于(含等于)3.6且无任何课程不合格记录;
3. 毕业论文(设计)成绩为优秀;
4. 获得“优秀毕业生”称号。
二、荣誉学士学位的申请与评定流程
1.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,并附相关材料;
2. 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评定标准进行审核;
3. 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复核;
4.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;
5. 由学校颁发荣誉学士学位证书。
三、本办法从2020届毕业生开始施行。
附件:通化师范学院“荣誉学士学位证书”申请表
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制定
附件1
通化师范学院“荣誉学士学位”证书申请表
个人信息 | 姓名 | 性别 | 联系电话 | ||||
学号 | 专业 | ||||||
申请理由 | “荣誉学士学位”证书申请基本条件 | ||||||
1.思想品行端正,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; 2.已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大于(含等于)3.6且无任何课程不合格记录; 3.毕业论文(设计)成绩为优秀; 4.获得“优秀毕业生”称号。 | £符合 平均学分绩点:______ £符合 £符合 £符合 | ||||||
本人承诺以上申请材料真实有效。
申请人签名: 年 月 日 | |||||||
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意见 |
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: 年 月 日 | ||||||
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意见 |
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: 年 月 日 |
注:本表装入学生档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