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化师范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办法
为贯彻落实《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》(教高〔2018〕2号)、《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》(教高〔2019〕6号),完善学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依据《通化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》等文件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学分制
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完成学业状况,以平均学分绩点衡量学生学习优劣,以弹性学制为前提,以选课为核心,以竞争机制为动力,以教师挂牌授课、学生发展自我设计等为内涵的教学管理制度。
二、学制与学期
1.学制
专业标准修业年限(学习年限)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确定,本科一般为4年,专科一般为3年,在校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制,最长学习年限(含休学与保留学籍)为在专业标准学习年限基础上增加2年。创业休学时间不计入最长学习年限,创业休学时间累计不超过3年。
2.学期
实行一学年两学期制,分别为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。各学期教学周数为20周,其中课堂教学16周,考试2周,实践周、见习或机动周等按教学时间表安排执行。寒暑假分别为7周和5周。全校各专业各年级各学期的安排同步等长。
三、学分与课程设置
1.学分计算办法
每门课程的学分计算通常与一学期的周学时相对应。原则上规定如下:
(1)理论课程每16学时记为1学分;
(2)实验、实践课程每32学时记为1学分,超过32学时的实验课程需单独设置;
(3)集中安排的实践环节(实习、见习)原则上1周为0.5学分。分散安排的各类实习折合成周数后再计算学分。
2.课程体系
课程体系需有效支撑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,充分体现知识、能力、素质结构的纵横向关系,在纵向不同层次课程间建立课程串,在横向同一层次课程间建立课程平台。合理确定各类课程学分比例以及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之间的关系。具体课程设置以有效实现培养目标为核心,用课程地图能清晰体现专业培养目标的实现脉络;合理设置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比例、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比例、课内和课外比例,深入挖掘课程思政教学内容,形成“课程+德育”的通识教育课程、专业教育课程、集群共享课程和创新创业与实践教育课程结构。
四、成绩管理
1.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形式,具体按本年级培养方案规定执行。考试以百分制给出成绩,考查以五级制(优秀、良好、中等、及格、不及格)或百分制给出成绩。鼓励教师采用多种多样的考试方式,特殊考试方式经教研室和院、部审核上报教务处批准后即可实行。
2.加大过程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,各部分成绩的具体比例关系由课程承担单位根据教学大纲自行确定,期末考试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50%。新生第一学期至少有一门学科基础课或专业课进行期中考试。
考查课程在期末考试前结束,考查课程依据平时作业、小测验、小论文、实验报告、操作、课程总结或闭卷笔试等给出成绩。
既有理论又有实验(或实践)的课程,由课程承担单位根据教学大纲限定理论部分最低成绩。
3.过程考核成绩、考查课成绩要在课程结束后,期末考试开始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中。
4.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该课程学分,同时用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来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。
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关系为:
绩点=(课程成绩-50)/10。
平均学分绩点的具体计算方法为:
(1)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=绩点×学分数
(2)学期、学年或累计平均学分绩点=(学期、学年或累计)所修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/(学期、学年或累计)所修课程的学分数之和。
百分制、五级制、两级制成绩绩点之间的对应关系:
百分制 | 绩点 | 五级制 | 绩点 | 两级制 | 绩点 |
90-100 | 4.0-5.0 | 优秀 | 4.5 | 合格 | 1.5 |
80-89 | 3.0-3.9 | 良好 | 3.5 | ||
70-79 | 2.0-2.9 | 中等 | 2.5 | ||
60-69 | 1.0-1.9 | 及格 | 1.5 | ||
0-59 | 0 | 不及格 | 0 | 不合格 | 0 |
五、选课
(一)选课资格
1.学生在选课前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日期办理注册手续,未注册者不具备选课资格,不允许听课和考试。
2.凡需重修课程的学生,在办理重修手续后,才具有重新修读相应课程、获得相应学分的资格。
3.学生在按规定修读本专业课程基础上,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,可以跨出本专业选修其他专业课程。
(二)选课安排
教务处一般于每学期第9-15周编排下一学期课表,第18-19周进行选课,学生按具体通知要求登录教务系统进行选课。
六、学业预警、留级
1.学业预警
学年必修课不及格累积达到15学分的给予学业预警,预警书送达学生签字,并由所在学院及时通知家长。
2.学业留级
按《通化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》相关条款执行,学生不同意留级的,按退学处理。学生留级期间须正常缴纳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。
七、毕业及学位
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,修满培养方案要求的毕业学分,符合毕业条件,准予毕业,并颁发毕业证书,符合《通化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》中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,即授予学士学位。
八、学费管理
条件成熟情况下,学校按学分收取学费。
九、其他
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,由教务处、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。
二〇一六年三月制定
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第二次修订